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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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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

  • 分类:党群工作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5-05-28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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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烟台市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十要十不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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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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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转方式、调结构要求,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重点,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准以任何理由拒不执行,不准以任何理由讨价还价、打折扣,不准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准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私有商品和交换筹码,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
  3.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积极进取,勇于担当,不准精神不振、干劲不足,工作不用心,得过且过。
  二、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作风散漫、纪律松弛
  4.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不准无故旷工,不准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贻误工作。
  5.要严格执行日常工作纪律,不准在工作时间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违反会场纪律和请人代会。
  三、要强化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简单粗暴
  6.要大力倡导亲企爱民的作风,对服务对象热情周到、主动服务,不准简单粗暴、口气生硬、态度蛮横,更不得故意刁难。
  7.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不准对应当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不一次性告知,影响办事效率;不准对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答复、乱答复,人为制造周折。
  四、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准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8.要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不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和损失;不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9.要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审核备案制度,凡到企业执法检查,必须持法制部门出具的检查证明,不准无法定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不准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规范行政裁量权,并向社会公开,不准乱罚款。
  五、要进一步提速增效,不准推诿扯皮、懒散拖沓
  10.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AB角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前来办事的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要多说怎么办、马上办,不准动辄说“不行”、“研究研究”,不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宜不作解答、不办理,不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置之不理,不说明、不解释。
  11.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单位、企业和群众办事,不准设置繁琐办事程序,无故拖延不办。
  六、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不准加重企业负担
  12.要规范涉企收费,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外,不准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准将自愿性缴费项目变成强制性收费项目。
  13.要坚决制止乱摊派行为,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向服务对象摊派款物、强拉赞助、强买强卖、强拉广告,不准违反规定强制或变相强制管理服务对象参加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
  14.要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的外,不准举办任何形式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以任何名义乱检查、乱评比、乱办班。
  七、要提高政务透明度和公信力,不准损害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15.要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按规定公开有关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监督渠道和承办机构、承办人员,认真履行公开承诺的职责,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不准违反规定不公开或不及时公开,不准搞假公开。
  八、要规范从政行为,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16.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并从中谋取好处。
  九、要严格“三公”管理,不准奢侈浪费
  17.要严格公车管理,不准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车,不准私驾、私用公车,不准占用、长期借用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车辆,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车辆。
  18.要加强公款出国(境)管理,不准组织和参与没有实际内容的一般性出国(境)考察学习活动,不准由企业出资或补助出国(境),不准让企业报销出国(境)费用。
  19.要进一步完善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要文明、热情、得体、节俭,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除重要外事接待活动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十、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不准打击报复
  20.要认真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企业和群众的正当要求和合理建议要积极妥善处理,不准对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理不睬,不准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准在整改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不准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
  21.要对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不准长期失察、管理不严,不准袒护、包庇责任人,不准不按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改进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有关责任科室具体负责,加强组织领导、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十要十不准”规定。要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的长效机制。要设立并公布专门投诉举报电话,明确受理投诉的具体科室和责任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并在媒体上公开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律追查到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对违反本规定的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发年终奖金、调整岗位、告诫、辞退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群众意见大、问题比较多、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要实行行政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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