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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口党【2011】3号 关于印发《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 分类: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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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7-15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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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口党【2011】3号 关于印发《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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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口党【2011】3号
关于印发《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党务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和公开目录,于7月15日前报政工科备案。
2011年6月28日
中共烟台市口腔医院总支部委员会
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以及中共烟台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的通知》(烟办发〔2010〕23号)要求,按照卫生工委关于印发《烟台市委卫生工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烟台市委卫生工委党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烟卫党工〔2011〕14号)的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推进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纪,积极稳妥。按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依法依纪进行,科学安排,规范运作。坚持自上而下的指导和自下而上的探索相结合,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应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应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保证时效性和经常性。
——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统筹兼顾,改革创新。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运转。积极适应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新要求,完善公开制度,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探索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
——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针对我院党的基层组织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公开内容和形式,加强具体指导,提高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由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目标要求。2011年底前,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全部推行党务公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详细的实施方案、具体的公开目录、明确的公开形式、固定的公开载体、规范的公开程序、健全的制度体系。经过一段时间努力,使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惩防体系建设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党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显著增强,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政能力不断提升,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体现,党员、群众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
二、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根据需要应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院党务公开目录,确立党务公开的基本框架,作为我院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对照指导目录,各科室制定具体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各党支部制定的公开目录,报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院党总支报卫生工委备案。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涉密性,由提供的科室或个人负责。
3.收集反馈。各科室党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必要时应进行再次公开。
4.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
党内公开主要采取党内会议、文件、通报、简报、问询、评议、活动栏、文件查阅处以及局域网、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党外公开主要采取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公开栏等形式。充分利用政务公开、院务公开等现有公开载体和平台,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1.全院和中心工作事项,应通过召开党内情况通报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下发文件、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或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进行公开。
2.干部选任和管理工作涉及到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初始提名、考核奖惩等情况,应通过情况通报、公开栏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3.卫生规划、重大项目安排和财政预算安排审查情况,应采取公开栏,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决策的程序、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
4.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工作,应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访谈、举办听证会、面对面对话、民生热线、网上民声、民意通等形式进行公开。
5.经常性工作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应通过党代会、党委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新闻发布会、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通过述职述廉会、情况通报会、反腐倡廉建设报告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7.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可按照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由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和说明,或由新闻发言人以召开记者招待会等形式进行公开和说明。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要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1.固定公开事项。凡政策措施、制度规定、组织机构、分工职责、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稳定性公开事项,应在事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并坚持固定公开。如遇修订、调整,应及时更新。
2.定期公开事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更新周期,一般为每半年更换一次,每季度微调一次。
3.逐段公开事项。动态性、阶段性工作,如为民办实事、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等,应根据进展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年末进行总结性公开。
4.即时公开事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5.点题式公开事项。凡涉及我院,党员、群众要求实行点题式公开并按规定可以公开的事项,我院应在5日内受理申请,15日内以适当形式公开。
三、加强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一)党务公开责任制。院级党组织要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直接责任,有关职能部门(科室)分头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例行公开制度。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一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党的基层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申请事项可以公开的,党的基层组织应按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畅通党内信息上下互通渠道,及时公布党内信息,通报党内事务、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
(五)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院新闻发言人负责各自党组织新闻信息的管理、策划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新闻发布要坚持及时准确、实事求是、正确引导原则,定期向媒体公布重大决策、重要工作事项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根据实际需要,通过不定期召开记者招待会、通报会、座谈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布事关全局或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有关信息。
(六)信息收集反馈制度。设立院党务热线电话或网络信箱,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明确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七)监督检查制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适当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
(八)监督员制度。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基层党员群众、离退休老同志中聘请一定比例的代表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我院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九)考核评价制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惩防体系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十)舆论宣传和监督制度。院党组织应组织新闻媒体对党务公开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事例予以曝光。
(十一)责任追究制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管辖范围内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的;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不说明的;应当公开却拒不公开的;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把推行党务公开作为新时期我院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逐级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党务公开信息交流和指导督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推动我院党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附件:1、烟台市口腔医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2、烟台市口腔医院党务公开联系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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